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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承诺“保证”;考试不及格考生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退款-新京报

新京报讯(撰稿人张静通讯员丁瑞文)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考生未通过考试,依据培训机构的“保证”承诺,要求退款13800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成本等,结合合同金额和退款条件,确定退款金额为7000元。考生王某在网上发现了某培训机构的“担保”广告。添加微信后,工作人员承诺:“只要参加考试,就保证通过,但会退款。”索万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价值13800元的“教育培训合同”。合同规定培训期限为两年。如果一个候选人完成全部课程(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两年后未通过三科考试,全额退还报名费。如果考生在报名7天后因自身原因要求退款,则在扣除任何损坏后,退还剩余费用。接受培训一年后,王某参加了三场考试,但只通过了一场,遂向培训机构提出全额退款。培训机构表示,因王某出勤率低于95%,拒绝退还费用,并不再为王某提供进一步培训。培训机构以王某出勤率低于95%为由拒绝退款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文本,出勤率达到95%是全额退款的条件,而不是退款。因此,王先生的出勤率不符合标准,不能作为培训机构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钱。另一方面,该条款是培训机构事先准备好的供重复使用的,在签订合同时并未与王某协商。这些是标准条款和条件,培训机构需要提供解释。现在,王先生并没有完全理解退款条款,因为培训机构没有提供足够的问责。法院也没有受理王先生全额退款的请求。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夸大其词为“保证”,干扰了政府正常的考试管理秩序,相应条款无效。但合同约定培训服务期限为两年,期间培训机构也要承担适当的人员费用和一定的费用,并在教育培训过程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尽到了义务。根据结果,王先生也通过了考试。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培训机构提供的服务成本,包括合同金额和退款条件,判决退款金额为7000元。宣判后,王先生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小编刘谦遮瑕穆湘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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