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张景洲)12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犯罪公益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以驴肉与马肉、猪肉混合制造、销售劣质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他还被要求支付超过70.2万元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官方媒体上公开道歉。法庭现场。图片提供:新京报记者 张景舟 朝阳法院查明,李某作为该酒店的实际管理人,于2024年1月至9月期间聘请郭萌萌、陈萌萌(另案处理)等人,在驴肉中添加马肉、猪肉,制造、销售不合格的驴肉产品。被告人李某通过堂食、外卖平台等多种渠道销售该产品,预计销售额达70万元以上。 2024 年 9 月,警方关闭并逮捕了涉事商店和人员,还没收了碎肉、冻肉等物证。化验显示,检获的肉类含有来自猪、马和驴的成分。 2025年1月7日,李某被丰台警方抓获并受审。朝阳法院查明,李某在制造、销售过程中掺入异物和假冒食品,使用马肉、猪肉及驴肉等其他肉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额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或者混入异物,以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冒伪劣产品的,将标准产品冒充非标准产品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得超过销售额的两倍。考虑到被告人李某经审理后认罪悔罪、认罪认罚的事实,依法判处其从轻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除了刑事制裁外,朝阳法院还确认了检方提起的公益诉讼补充民事诉讼。法院查明,附带公益民事诉讼被告李先生生产、销售牛肉制品、掺假、掺假驴肉。而且,这种行为侵犯了不特定社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公共利益。不受刑事制裁。除了 t同时,还必须依法承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朝阳市检察院作为副民事公益诉讼的公诉人,要求李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2672元,并在全国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检方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最终,朝阳法院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益附带刑事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2672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就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李先生宣布不向法院上诉。编辑干浩遮瑕李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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