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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300平米地下室,业主被追究责任,业主不能原谅。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一村庄的主人亲自在地下挖掘了约300平方米。图片/微信公众号“人民到场”见证又一私人地下室被挖掘。据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近日报道,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景秀兰湾小区业主亲自挖掘地下约300平方米,导致32栋住宅楼出现裂缝。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先生回应称,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执法权限,无法阻止此事,相关部门已经在开展后续工作。据新华社10月14日报道,涉案业主黄武松于8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19日被抓获。不择手段的自私之人,试图利用任何东西。在他们眼中,地下室就像一个“百宝箱”,只需很少的人工成本,就可以凭空增加数百平方米的房产。众所周知,私人地下室挖掘等活动不仅侵犯公共利益,而且无视公共安全,引爆危险的“定时炸弹”。法律决不会容忍违反红线的行为。鉴于安徽省六安市私人地下钻探事件的严重性,涉案人员很难逃脱法律制裁。除了涉及企业的相应责任外,还有社区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执法,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袖手旁观。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建筑的使用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改变。”“业主确需依法改变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员在开始住宅室内装修施工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或者房屋管理公司登记。 从规定中不难看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控制业主对建筑物用途、装修的变更,并不像他们声称的那样“无权”。对于此事,需要澄清的是,涉事业主在挖掘地下室之前是否通知了管理员并进行了登记程序。即使这样的程序执法人员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将涉嫌失职。如果涉事业主偷偷摸摸,不报告,业主就是聋哑人,责任不轻。老实说,光天化日之下挖掘一个300平方米左右的地下室“没问题”,土建工程量也不小。据该小区业主鲍先生介绍,8月份就发现业主曾亲自挖地下室。但令人惊讶的是,如此大规模的工程,竟然在物业公司的“眼皮子”下进行,却无人阻止。总结原因,一是他们“失去了立场”,二是“暗中沟通”或默许。如果是后者,那就不能掉以轻心了。具体来说,法律责任有两个方面:一个家必须承担的责任。首先是合同层面。如果存在缺乏监督或疏忽履行职责等情况,我们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对您采取行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对相应责任方进行处理、扣除相应费用等,直至合同关系终止。第二层是非法的。房地产业主与相关业主之间存在某种“违法合作关系”,且出现“擅自占用、开挖房地产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土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适用于依法适用的自然人或法人。鉴于社会损害严重,有可能被提起刑事诉讼。就我个人而言,挖地下室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律不能允许私人业主满足私欲,玩弄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必须追究其责任。显然,管理者和社区业主不能在这一过程中充当被动的旁观者,任由“偷工减料”蔓延酿成灾难。它是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会同职能部门加强法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采取预防措施。只有认真对待安全责任,阳光才能穿透“地下”并消除盲点。撰稿/编辑:杨一桐(法学院学生)/审稿:马小龙/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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