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称,家庭暴力犯罪数量逐年减少。图片/IC Photo 11月25日是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据北京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成效,并宣传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家庭暴力罪起诉3400余人。家庭暴力案件的破案率比普通刑事案件的破案率高出近10%。过去5年,已有500多名家庭暴力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以上。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数量逐年大幅下降。 2021 年,有超过 1,200 人接受了处理,但这数字今年1-10月,ber数量下降到300多。这一趋势不仅体现了反家庭暴力对策机制的逐步完善,也凸显了司法干预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的重大转变。从刑事司法角度看,家庭暴力犯罪执行从“集中化”走向“多元化”,故意伤害、杀人占比从2021年的92.3%下降到57.3%,而虐待、遗弃、拒不执行刑罚的占比则快速上升。同时,保护范围从“身体暴力”扩大到“精神控制”,婚前同居关系中的心理虐待成为法院审理的对象。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检方建立了系统化的“警告——保护令——刑事责任”的治理框架。国王个人保护令、民事援助起诉和监护权撤销。如果从更深层次的历史语境来看上述变化,这确实是现代法治“从身份到契约”的注脚。传统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矛盾。如果陌生人之间发生同样的暴力行为,则在刑事上将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通常会被归类为虐待罪。个性的差异会对祷告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歧视性待遇本质上是由于过度重视家庭待遇造成的。司法惯性仍然将家庭暴力视为“内部矛盾”,而不是对个人的侵犯。法制文明的演进使个体摆脱了对家庭、宗族等身份的依附,赋予了个体独立的主体权利。这是一个明显的迹象。事实上,“殴打别人的妻子”和“殴打别人的妻子”“侵害自己的妻子”与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本质上是一样的。当一个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独立的个人时,就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是别人的妻子、孩子就剥夺其生命权和健康权,也不能仅仅因为施暴者是被害人的亲属而姑息这种行为。近年来有了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强调“家庭暴力案件的正当防卫必须准确认定”。这是司法确认个人的人身权利优先于家庭伦理,无论暴力发生在哪一种关系中,法律评价都必须遵循相同的标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抵抗暴力不是对抗“虐待”,而是对“暴力”的防御。接受现状不应该成为受害人的合法选择。我是。在实践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的反抗往往会受到严重犯罪的惩罚。例如,如果一名妇女多次遭受暴力,不堪忍受,利用袭击者毫无准备的机会进行自卫,这往往被认为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行为,而不是自卫。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对于逃避家庭暴力实施的危害行为,将根据防卫状况和施暴史综合判断,对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不予逮捕、不起诉。这一立场纠正了过去机械正义的偏差,体现了对“受虐妇女综合症”等特殊心理状况的理性宽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公布的代表性案件是铁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吴穆家族。被告人因一件小事刺伤其妻子要害十余刀,并将其小女儿打成重伤,其小女儿上前制止。检方打破家庭暴力案件“轻判”的成见,正确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罪和故意伤害罪同时处罚。该案具有创新意义,因为它表明了司法机关“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问题”的坚定立场,彻底驳斥了“家庭成员可以减少犯罪”的错误观念。家庭暴力的根源仍然需要司法部门以外的社会集体努力。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继续推动法律的制定,明确家庭暴力案件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避免“抗拒并受到严厉惩罚的受害人”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支持网络,打破暴力受害者的孤立状态,包括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和建造庇护所。正如检察官经常通过司法支持和职业培训帮助受害者重建生活一样,反家庭暴力的努力也只能通过整合法律、教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力量来消除暴力的滋生土壤。家庭是文明的单位,而不是暴力的避难所。当法律不再豁免基于“家庭”身份的暴力,当司法机关敢于用故意杀人这把尖刀打破家庭暴力的循环时,我们才能够真正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既是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宣示,也是对家庭暴力的郑重确认。个人权利与家庭状况无关。只有把每个人都视为充分的权利主体,法治的光芒才能照耀在每一个隐蔽的角落。撰稿/编辑:王仁林(法学学者)/校对:徐秋英/杨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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